一、总则
1.1. 为有效实施本中心荣誉研究员制度(HONORARY RESEARCH FELLOW)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1.2. 通过授予国内外在马来西亚研究或华人研究具有重要贡献的研究人员或知名学者担任本中心荣誉研究员。 1.3. 华社研究中心董事会负责荣誉研究员规章的管理与实施。荣誉研究员须经学术委员会推荐,再经董事会通过接纳。
二、资格、审核与条例
2.1. 被推荐人必须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机构担任或曾担任学术专职的人员。
2.2. 被推荐人从事研究的经历及取得的成绩、进展。
2.3. 被推荐人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意义和发展潜力。
2.4. 若涉及双方研究合作专案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本中心和相关的研究制度规定。
2.5. 鼓励荣誉研究员与本中心研究人员展开研究合作项目,协助推动国际学术交流,提升本中心的学术地位。
三、授予方式
3.1. 华社研究中心须正式发布荣誉研究员之名单及其学术贡献,以为学界佳范。
3.2. 授予仪式须于正式场合隆重举行,并安排相关之学术讲座,以示尊荣。
四、附则
4.1. 本规章经学术委员会审议修订,提呈全体董事会后实行之,修订办法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