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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简章

 

1.名称

马来西亚华社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

2.宗旨

2.1 本委员会是依据华社研究中心章程及组织条列而设立。
2.2 定期召开会议,协助董事会策划、处理及执行本中心之学术计划与活动。
2.3 与国内外学术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负责策划本中心举办之马来西亚华人研究国际双年会及 《马来西亚华人研究学刊》之出版。

3.成员

3.1 按华研章程 14(b)及 16(c)规定,本委员会六名由会员大会自学术会员中选出,并在董事会 选出学术委员会主任,另外委任非会员之学有专长者若干名为学术董事。
3.2 中选与委任之学术董事之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3.3 所有委员皆为义务性质,不支领薪酬;倘委员主持各别研究计划或撰写学术报告,本中心 须支付专业咨询费用,以示尊重。
3.4 本委员下视需要设立不同小组,以利工作之执行。

4.会议

4.1 定期召开会议,策划并督促学术计划工作进展。
4.2 中心主任得列席会议,并执行委员会决议案或相关学术计划。
4.3 研究员须按规定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报告上半年研究工作进展。
4.4 研究员视情况须列席会议,接受会议咨询,并报告各自负责之学术计划。

5.经费

本委员会下执行之学术计划与出版费用,皆由董事会提供。倘有外部委托之研究项目,征求 外部或政府之项目研究经费,须按研究计划与出版简章规定办理。

6.附则

本简章由董事会通过执行,倘有未尽善处,得增删之。

2023年7月15日由董事部通过生效执行